船舶停靠区由谁审批管理(船舶停靠的地方叫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25阅读次数:25

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船舶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旅游船舶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杭州市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中,对于违反防涌潮、防洪、防台相关规定的船只和相关人员,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条款,若船舶未按规定配备锚系设备或卫星导航定位通讯系统,海事管理机构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能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第二十三条)。

3、杭州市为强化船舶在防涌潮、防洪、防台(以下统称“三防”)方面的安全管理,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船舶、排筏及设施人员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的安全管理,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船舶、排筏、设施以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5、检验不合格者,不予换证,不得继续使用。第四条 在西湖内行驶的船只,必须按章向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缴纳西湖养护管理费。

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四川省的水路交通管理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框架,旨在强化秩序并推动其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首先,条例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即通过加强管理来维护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以及所有相关活动的正常秩序。

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着重于港口及渡口的有序管理。首先,港口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需遵循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严格规定,确保与流域航道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村镇的建设规划保持一致(第二十五条)。港口区域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成为专用的建设与生产区域。

四川省的水路交通管理法规体系得到了重要更新。这一法规的修改内容是基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2年7月27日所进行的重要决策。第75号公告宣布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该决定在此次会议上被审议通过。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发挥渔港功能,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您好 海上工作没有强制买保险的事情,您可以参考《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渔民参加保险或建立多种形式的非商业性互助保障制度。

舟山市为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确保渔业生产的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渔区稳定,推动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乡镇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港口的管理,促进港口事业的发展,发挥港口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深圳港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以及与港口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反走私工作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遵循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深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动深圳质量建设,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构建质量型发展新优势,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