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1、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规定标准。遇有台风等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时,停航船舶应按照正常营运时的最低配员要求配备值守船员。
2、《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3、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第三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通部直属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论文
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论文篇一 船舶电气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摘要:船舶电气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是港口航道建设单位施工船舶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本文结合自身工作 经验 ,从电气管理和设备故障检修方面,简述在平时船舶电气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上应遵循的原则和掌握的 方法 ,为以后的管理维修提供相关的借鉴经验。
我们要从船舶安全管理长治久安的高度认识安全管理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管理手段转向主要依靠体系法规手段,由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的重要意义,坚持不懈地推进这项工作。
船公司应建立切实可行的严格 规章制度 ,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通过自查自纠,合理利用配置资源,营造船员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技能、自觉 遵章守法的良好氛围。
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对船舶修造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源头管理的规定不够明确,准入门槛太低,造成船舶修造行业良莠不齐,竞争无序,缺乏行之有效、相互配合的监管措施和行政手段,致使日常管理针对性不强,管理不到位。一是行业的快速发展与管理不相适应。
以“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作为自己工作的动力,思想上围绕爱国爱党,行动上处处想着局利益积极上进,协助分管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规宣传及传达,扎实作好安全培训工作,坚定地履行《安全目标责任书》承诺,确保顺利实现项目部三级安全生产目标。
篇一:船舶安全生产月总结 根据南宁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5〕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年”的活动。
船舶在口岸的监督管理措施
船舶在口岸停留期间,未经许可,禁止擅自排放压舱水、移除垃圾和污物,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将船上自用的动植物或检疫物品带离船舶(第二十九条)。航行在国内期间,船上封存的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启使用。对船舶的动植物性铺垫材料,检验检疫机构同样实施严格的装卸监管(第三十条)。
为避免这些问题,在口岸检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检查人员培训,完善检查制度,提升检查设备和技术水平,同时船舶方也应当主动配合检查,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航行港澳小型货运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出入口岸的管理,做到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服务优良、方便进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小型船舶是指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交通部授权单位批准的航行港澳地区航线的内地货运船舶。
船方或其代理人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时,应当按照检查机关的有关规定准确填写报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第六条 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报请抵达口岸的港务监督机构审批。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船舶进出口岸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第二章 入境检验检疫第五条 入境的船舶必须在最先抵达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如何做好现场管理工作_浅谈船舶设备现场管理
1、重视专业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船舶设备现场管理人才。在管理手段上,要依靠科技进步,利用现代化装备和软件。面对知识经济时代,人才是知识的基础,必须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船舶设备现场管理专业人才队伍,以适应时代需求。参考文献:[1]朱长虎,浅谈在工地对船机设备的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与研究。
2、船机设备现场管理概述 对船上设备进行有效地管理和监控,将明显改善船员的工作环境,并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我们国家有相当一部分船舶,其工作条件还不够好,如有些船员必须长期工作在动力舱内,监视动力设备的运行状态。动力舱内的环境是高温,高噪音。
3、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4、施工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工程主管的要求对作业周围设备进行有效保护、安排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护、做好完工确认工作。4管理要求 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由设备保护小组制定中英文对照的相关设备保护表格和单据,并根据制定单据内容做好设备保护工作和记录工作。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引航活动,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适应水上运输和港口生产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和港口从事船舶引航活动适用本规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引航机构应当落实引航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人员,建立并实施引航安全管理体系。”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引航机构应当对引航员进行培训,并保障引航员的休息时间、职业健康、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散装液体化工危险品船舶、散装液化气船舶、核动力船舶和装载核燃料、核废料的船舶;(二)深圳港监规定的其它船舶,或由于航道、障碍物、水深、急流等特殊困难对港口和船舶安全构成威胁时,深圳港监临时要求的其它船舶。前款要求以外的其它中国籍船舶,可以申请引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