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1、国际货运代理开发票税是免税的。2014年7月份,税务总局公告明确,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2、因此,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或免税的一般纳税人除外)。因此某公司是船舶代理公司,主要是港口码头服务,且是一般纳税人,开的增值税票的税率应该是17%。
4、一)直接优惠 下列船舶免征船舶吨税: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税42号文,推行已经“满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现了全行业免征增值税,各地方税部门出台的执行细则也较为统一,此前企业担心的政策执行中的地方差异有望避免。未来,免税政策的扩容及操作流程的简化等,成为业界的新期待。
6、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了解国际货代中的承运人、货主以及4种运输代理
国际货代中的承运人、货主以及4种运输代理如下:承运人(CARRIER)是指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交通运输部门,如轮船公司,铁路或公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它们一般都拥有大量的运输工具,为社会提供运输服务。
“货主”指货物所有权的拥有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托运人。
货主:指货物所有权的拥有者。货物所有者。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
货主:指货物所有权的拥有者。承运人: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行李或包裹)并支付运费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货主卖东西给收货人,收货人作为委托人委托货运代理进行货物运送,货运代理把委托者委托的货物,通过指定的运输途径,从一地运往另一地,货运代理是为运输公司(海、陆、空)代理收运货物、揽货,从而在完成货主与客商之间的贸易中起到重要的连接作用的公司。
运输代理人有很多种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种: 货运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Freight Forwarder) 货运代理人是指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办货物运输的业务机构。有的代表承运人向货主揽取货物,有的代表货主向承运人办理托运,有的兼营两方面的业务。它们属于运输中间人的性质,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
船舶代理的业务范围
船代的角色与业务范畴 船代,如中国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和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它们的主要工作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船舶操作: 从船舶进港的海关手续、拖轮引航到停泊、维护,船代确保船舶的顺畅运行。他们还负责处理海上紧急情况和船舶交接事务。
通常,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范围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客货运组织工作 客运组织:代办客票、办理旅客上下船手续等;货运组织:代为揽货、冾订舱位;绘制出口货物积载计划,缮制各种货运单证;签发提单、提货单;办理海上联运货物的中转业务等。
船务代理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有船舶进出港,货运,供应及其它服务性工作等。
国际船舶代理人的主要功能
1、为发货人服务组织协调作用 专业服务作用降低成本作用 资金融通作用 沟通控制作用 咨询顾问作用 为承运人服务 货代向承运人订舱,一定对承运人和发货人都公平合理的费率,安排适当的时间交货以及以发货人的名义解决与承运人的运费账目等问题。
2、船舶代理单位办理的业务包括组织货物运输,如组织货载等;组织旅客运输;安排货物装卸;为船舶和船员服务,代办各种手续;代办财务有关业务和船舶租赁、买卖等,以及商办海事处理和海上救助等业务。
3、为发货人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人历来被称为“运输的设计师”,“门到门”运输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凭借其拥有的运输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组织运输活动,设计运输路线,选择运输方式和承运人(或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