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船舶登记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监督管理,确定渔业船舶的所有权、国籍、船籍港及其他有关法律关系,保障渔业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六条 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动态监控四,船舶监控的应用
一方面船公司、租家等船舶经营人可以远程监控船舶的实时动态,从而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和船期的执行情况了然于心。另一方面对于港口管理机关而言,可以实现对港区内船舶的全部监控,便于更好的安排作业计划和保障港区安全。
船舶动态监控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实时监控船舶的所在位置,从而对船舶的安全生产和船期执行情况做到远程实时跟踪。
船舶定位技术在商业领域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对于船舶经营人,如船公司和租家,实时的定位服务使得他们能够远程监控船舶的动态,包括航行位置、速度和安全状态,这有助于提升安全管理的效率,确保船期的准确执行。他们能够实时掌握船舶的动向,从而做出更为明智的决策,保障业务运营的顺利进行。
船舶动态查询手机版 船舶动态查询客户端能够很好地进行船舶的在线跟踪服务,通过一键定位能够了解船队的所在区域,支持曾经行驶区域轨迹查询功能,能够很好的定位各项信息,支持可视化的船舶管理与跟踪,是提供船舶基本信息查询,定位,轨迹,历史动态,测距,船队管理手机端应用。
覆盖全球99%以上的船舶、100%的港口和航线,船达通每日追踪超过30万艘船只,确保关键水域的AIS数据密度。它以“传感治用”的理念,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包括单船实时位置查询、船队追踪、港口内船舶动态、周边航行异常检测,甚至是自定义区域内的船舶监控,确保每个用户的特定需求都能得到精准满足。
AIS的应用 船舶避碰:在长江口等水域安装AIS船台的船舶能自动识别和交流信息,提高航行安全。 海事管理:连续监视和管理船舶的静态和动态信息,提升海事管理的效率。 增强VTS功能:AIS信息接入VTS(船舶交通服务)系统,提高船舶识别精度和信息量,扩大交通管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小型船舶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海关登记备案手续。第三条 小型船舶登记备案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小型船舶必须由其所属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海关核发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证书》和《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以下简称《海关监管簿》)后,方可从事进出境货物运输。小型船舶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条 对来自和开往香港、澳门经营客、货运输的小型机动船和非机动船(以下简称小型船舶),海关均按本办法进行监管。第二条 小型船舶除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从非设关地区出口货物起运地装运货物外,必须在设关口岸进出、上下旅客和装卸货物,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