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管理检查措施内容(船舶安全检查有哪些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25阅读次数:36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督促渡船按规定配备渡工;做好渡口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渡船适航和渡口设施的完好有效;维护渡口的安全秩序,制止超载抢渡,渡运高峰期协调增加渡船班次;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渡口安全隐患;其他有关渡口安全管理的工作。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为了加强我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日常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43号令《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定船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5、首先,根据《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章,所有乡镇运输船舶和渡船的业主及经营者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水上交通法规,按照船舶检验机构的许可区域和载重量限制航行,严格禁止超载和违章操作。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需要建立哪些内容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结构和相关文件体系。包括:安全管理手册、船舶安全手册、航海日志、法定的其他海事文件和证书、航行文件、甲板操纵、机仓操纵、应急程序、防污染措施、通讯程序、船舶与机器维护计划、安全设备表、船员训练计划等。

2、法律分析: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结构和相关文件体系。包括:安全管理手册、船舶安全手册、航海日志、法定的其他海事文件和证书、航行文件、甲板操纵、机仓操纵、应急程序、防污染措施、通讯程序、船舶与机器维护计划、安全设备表、船员训练计划等。

3、船舶保安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安全管理政策、安全责任、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和安全措施等。安全管理政策 船舶保安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管理政策。这是指船舶所遵循的一系列管理原则和规定,旨在确保船舶及其船员的安全。安全责任 船舶保安体系还包括安全责任制度。

4、拓宽成本管理道路 过去,我国的成本管理实际上只是成本的事后计算,没有管理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因此目标成本没有有效手段进行控制。引入质量成本后,对成本实施了全过程的预防性的控制,还要针对不同职能,分别核算,从而扩大的成本管理的职能和工作范围,使成本管理进入一个新阶段。

5、船舶管理也是很专业的事情,它的存在就是从制度上、技术上保证船舶营运的安全,基本上是需要船舶驾驶、轮机工程或者修船专业的或者有这方面工作经验的人才能做,非这些专业的人进去无非是做做文秘打打杂,如果遇到好的单位,能让你参加些培训,兴许能作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审员。

水上作业的安全措施?

1、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和控制 认真执行有关指导安全方面的法规和规范。

2、②安全检查。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相关部门、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③安全教育培训。

3、水上打桩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锚位固定可靠,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3°时,应停止作业,大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严禁作业。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

4、临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水上救生知识,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自救和救他。应当定期进行水上救生演练,以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和提高应对能力。在临水作业过程中,应当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防护用品的可靠性。同时,应当注意避免发生中毒、淹溺、溺亡等事故的发生。

5、在水上钻探工作中应注意钻塔不宜太高,钻探设备安装分布应合理,以保持钻探船舶受力平衡。钻探船舶平台板要铺设平坦、密集,不能留有空隙,平台板厚度、强度应满足安全要求。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对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在本规定中,装货处所特指滚装船舶内专为滚装方式装载货物的区域,以及通往这些区域的围壁通道。而装车处所则是指船舶甲板以上或以下设有隔离舱壁,用于装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并允许车辆进出的封闭区域。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滚装船舶(以下简称“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七章中,针对海上滚装船舶的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第五十四条规定,如果船舶或其管理人员未能遵守关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条例,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制定的规章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