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船舶做了哪些规定
第十六条 船舶在内河航行时,上行船舶应当沿缓流或者航路一侧航行,下行船舶应当沿主流或者航路中间航行;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库、平流区域,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路航行。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实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负责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和船员的管理,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所有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必须悬挂国旗,并标明船名、船籍港和载重线,报废船舶禁止航行或作业。第十五条规定,船舶航行时需保持瞭望,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等因素确定安全航速,且在限制航速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需遵守海事机构规定的速度。
船舶与船员管理:条例规定了船舶的建造标准和检验要求,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航行条件。同时,对船员的资格要求、培训标准以及职责进行了明确,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航行安全管理:条例详细说明了船舶航行的相关规定,包括航速限制、航道规则、避让原则等,以确保船舶在内河航行中的安全。
第六十七条要求船舶所有者或经营人必须持有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否则将面临罚款和停航的处罚。第六十八条列举了船舶航行时的违规行为,如未悬挂国旗、未办理签证等,将被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禁止进出港口或停航。第六十九条针对未按规定停泊的船舶,将被强制拖离并承担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要求船舶起火后消防设备多长时间出水
五分钟内,消防泵必须出水,最少供应两根皮龙到规定压力出水。
对应急消防泵的要求:5分钟内出水,且出口水压达到0.4Mpa以上。对主消防泵除能起到消防作用外,还应具有配合压载泵压排水的能力。
消防演习中的时间要求:在发出消防信号后2分钟内,船员应能完成集合;5分钟内启动消防泵或应急消防泵且至少有2根消防水喉正常压力出水;5分钟内应穿戴好消防员装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码头防火管理规定》的通知
1、第七条 码头出租单位与租赁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防火协议书》,根据公安部(89)公消发292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租赁单位的防火督促检查,防止火灾发生。第二章 消防管理第八条 船大队或管理处要把防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中,建立义务消防队,全面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2、以下为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码头防火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部分内容:第一章 防火措施 第一条 码头原有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年久失修不能使用的,应纳入计划进行改造或增设。各分局及所属船大队、管理处、保卫部门要切实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
船舶消防设备有哪些
船舶消防设备主要包括:灭火器具、固定灭火系统、消防员装备及其他消防辅助设备。灭火器具 船舶上常见的灭火器具包括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及泡沫灭火器等。这些灭火器通常被放置在船舶的显著位置,以便在火灾初起时迅速使用,控制火势。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由气体供应站、控制阀、气体释放阀、主干管道以及分布广泛的气体释放喷头组成。这些设备通过精确的控制,能够快速释放惰性气体,隔离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化学泡沫灭火系统则包含泡沫舱、泡沫泵、比例混合器,以及消防炮、主干管道、消防栓、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
船舶消防系统是一种专门设计用于预防和控制船舶火灾的重要装置,由一系列关键组件构成,包括灭火介质(如惰性气体、化学泡沫或水)、介质供应设备、传输管道、控制阀门以及终端喷射设备。其核心功能是在火灾发生时,通过动力设备驱动灭火介质通过管道输送,随后由终端设备精确地喷向火源,从而实现灭火目的。
清水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气雾式卤代烷灭火器和简易式干粉灭火器等几种类型,至于哪类船要配备哪几种设备,船检对各种船舶有不同的要求。清水灭火器用于固定管路造成的火灾,清水灭火器的筒体中充装的是清洁的水,所以称为清水灭火器。
船舶消防是船舶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包括船舶消防设备的管理,如二氧化碳系统,二氧化碳低压系统,干粉系统,泡沫系统等。一般的设备为每年年检,需要消检公司出具合格证书,经船检或港口国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航行。
灭火设备 主要包括固定式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可携机动消防泵、砂箱、防火毯、消防水桶和消防员装备等消防用品,还包括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其配置视船舶类型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