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
1、船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港务监督可以采取强制清除或者强制拖航措施,控制或者预防污染损害。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第十五条 (船舶污染水域后开航的限制)船舶造成水域污染的,船方必须办妥有关污染清除、污染赔偿或者赔偿的经济担保手续后,方可开航。
2、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向船舶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并由船长签字确认。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上应当注明作业单位名称、双方船名、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
3、对违反本规定的船舶,凡由港航监督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处罚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不再处罚;凡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本规定处罚的,港航监督不再处罚,但对造成水域污染严重的船舶,按本规定处罚过轻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移送港航监督处理。
4、《条例》规定了各类船舶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和处置方式,要求船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建立健全相关监测、检测等制度。对于违反《条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行为,《条例》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5、将《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修改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将《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6、其主要职责包括行使执法权,确保水上航行安全,防止船舶污染,对上海市沿海、沿长江水域和上海港区内的水上监管和船舶污染控制进行统一管理。上海海事局还承担着船员管理工作,负责规定区域内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检验管理、航标管理、港口航道测绘以及岸台通信等关键任务。
船舶油污处理记录几个月前的没有写之后的都写了怎么处罚
船舶油污处理记录几个月前的没有写之后的都写了处罚是予以警告或者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在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如实记录。如若不然,将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船舶应当将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与相关记录簿一并保存备查。法定文书用完后应在本船妥善保存,随时可供检查,其中《航行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保存期限为3年,《垃圾记录簿》保存期限为2年。
海事常查的9个点:渣油的处理没记录。PSCO一般会先检查根据《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查看是否存在渣油操作记录,如果这两本日志的记录跟《油类记录簿》的记录不一致,就要罚款滴!油柜记录仓容与实际不符。PSCO一般会查看IOPP证书,然后根据证书的仓容去核对油类记录簿的记录,如果二者不一致,也是缺陷项目。
如果在海上发生油污染该如何处理?
1、海上油污的处理办法:溢油发生后,第一时间使用各型围油栏围控。视现场情况,通常可使用固体浮子式橡胶围油栏、固体浮子式PVC围油栏、橡胶充气式围油栏、PVC充气式围油栏等。如溢油现场水流流速较大,可使用快流型PVC围油栏,保持围油栏在水中竖立状态下使用。
2、- 燃烧法:需采用各种助燃剂,使大量溢油能在短时间内燃烧完。然而考虑到燃烧产物对海洋生物的生长和繁殖的影响,对附近船舶和海岸设施可能造成损害,而且燃烧时产生的浓烟也会污染大气,因此处理对象一般为大规模的溢油和北冰洋水域的石油污染,处理地点一般为离海岸相当远的公海才使用此法处理。
3、石油污染防治,除控制污染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外,可通过围油栏、吸收材料、消油剂等进行处理。清理石油泄漏的第一步是切断污染源,阻止浮油区继续扩大。在此次大连“7·16”油管爆炸事故处理中,消防员奋战20小时将油罐险情扑灭。随后辽宁海事局总共布置了约9000米的围油栏,最大限度地防止污染区域扩大。
船舶防污染措施怎么写?
1、船舶防污染措施(一)国际船舶规范新标准水体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是全球性的重要课题,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目前在我国,愈来愈多的新技术被应用干防治水体污染,标志着我国在应对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公约时,采取了更加积极的态度。
2、船舶停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在船舶停业期间尤为重要。为解决这一问题,可采取完善法律法规、降低船舶公司成本、改进船舶配员和设备设施、加强监管等措施。同时,应注重停泊期间的防污处理,如设置垃圾回收箱、向油轮舱内充入惰性气体等措施。 船舶防污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于保护海洋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3、分三个方面写就可以:油污处理:1)使用油水分离器或到岸回收含油污水,禁止一切超标含油污水排入水中。2)油棉纱,焚烧处理,保留炉灰备查。
4、、开工前应对所有的施工船舶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可能泄露污染物(包括船用油类及疏浚泥沙)的必须先修复后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有无泄露污染物的现象,如有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2)、施工中废弃的材料不得随意抛洒,应及时收集,存放于指定地点,定期集中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管理...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 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 第十条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第十九条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处置的作业,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规范填写、如实记录,真实反映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处置过程和去向。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2009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施行的,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内河不大于15,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法律责任★ 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的,或者船舶未按规定保存《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和《船舶垃圾记录簿》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