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
为了强化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管,确保水上安全和环境保护,本规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国际公约的法律法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对于船舶的管理有明确要求。首先,根据水上安全和环保管理规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需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污染管理体系(第十六条)。
第一条 为加强对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防止灾害性事故发生,保障港口、船舶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促进运输生产,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我国港口和水域从事危险货物装卸和运输的船舶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规则中所指危险货物包括贸易性军用危险物资。
船舶装卸保管业务怎样办理
1、航方或其代理人,申请港口提供装卸、保管等项业务服务的,除另有协议者外,按下列规定办理:航方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向港口提出货源集中、货载安排和船舶到港计划。
2、位于港口码头,集装箱船能安全地航行,靠离码头和系泊,并装备了集装箱船装卸作业所需要的龙门起重机。具有进行集装箱装卸、交接、保管和分类所必需的场地,而且具有为移动集装箱而需用的机械设备,以及为实施管理和保管所需用的设施和相应的组织。
3、第三条,港口集装箱公司主要负责承揽集装箱船、车的装卸、中转、联运等业务,包括装卸货物、拆箱、装箱、堆存、保管以及洗箱、修箱等。此外,他们可根据需要提供报关、代运、报验等服务和相关劳务工作。
4、船舶代理人是一种专业服务提供者,他们代表船舶经营人或所有者在港口进行一系列活动。他们的核心职责包括代理船舶在港期间的业务处理,如揽货、货物装卸手续的办理、货物的保管和交付给收货人。此外,他们还负责船舶的补给工作,如燃料、淡水和食品的供应,以及协助处理船舶维修、检验和集装箱追踪等事务。
船舶管理的具体工作有哪些?
船舶驾驶与操作 在船舶工作中,驾驶与操作是最核心的任务之一。船员需负责掌握船舶的航行方向、速度和航线规划。这需要丰富的航海知识和实践经验,确保船舶在海上能安全、高效运行。船舶维护与修理 船舶的维护和修理也是船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与驾驶,全船的最高领导,对船舶的安全与秩序负最终责任。 大副:负责甲板部分的工作,包括货物的配载、装卸和运输管理。 二副:承担驾驶任务,管理驾驶设备的技术维护,以及航海图书资料的整理。 三副:负责船舶的航行、停泊,以及救生、消防设备的技术管理。
船长:负责全船的管理和驾驶工作。 大副:管理甲板日常工作,负责货物配载和运输管理。 二副:执行驾驶任务,管理驾驶设备技术,负责航海图书资料。 三副:负责船舶航行、停泊期间的技术管理,包括救生和消防设备。 水手长:领导水手进行甲板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