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经营许可(船舶代理需要什么资质)
发布时间:2024-08-04阅读次数:30

国内船舶代理备案前必须取得船舶管理业经营许可证吗

是的。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国内船舶代理备案前必须取得船舶管理业经营许可证,无证进行船舶代理属于违法行为。船舶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第十七条 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准许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公司,须在本规定生效后叁个月内,按照本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要求,向交通部补办批准手续,逾期不办手续的,取消其船舶代理公司资格。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0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行业监管从行政许可到备案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新成立的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

取得许可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需持有许可证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方可正式开展业务。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确保履行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管理职责。

其规定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的各种条件以及必须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但对于外资是否能进入国际货代公司尚未明确,直到1996年9月9日颁布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审批规定》才澄清这一问题。

申请船舶代理公司所需材料和流程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材料(境内公司) 申请书。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 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五)有公司章程、固定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交通、通讯条件; (六)有经办业务所需要的资金。 第六条 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二.注册船舶类公司查名后,需提供材料如下:法人、合伙人户口簿原件(办理增值税);法人、合伙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合伙人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办理增值税发票需提供会计人员会计上岗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船务代理:主要包括船舶进出港业务,请问需要什么证书?证书怎么拿?_百度...

1、船务代理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有四个方面即:船舶进出港业务、货运业务、供应业务和其它服务性业务。船务代理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有船舶进出港,货运,供应及其它服务性工作等。

2、船务代理人是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人。船务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主要包括船舶进出港业务、货运业务、船舶供应和船舶服务方面等业务以及其他服务性业务等。船务代理关系根据委托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航运代理(agentontripbasis)和长期代理(agentonlong-termbasis)两种。

3、租船代理,指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是在市场上为租船人寻找合适的运输船舶或为船东寻找货运对象,以中间人身份使租船人和船东双方达成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因此,根据它所代表的委托人身份的不同又分为租船代理人和船东代理人。

4、船代本身没什么技术含量,也编不出什么书来,所以市场上也看不到 有一本书叫《国际航运代理理论与实务》(作者孙家庆)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出版,注意:是航运代理不是船务代理,我看过,内容空洞,乱而杂,基本和船代业务不沾边,更像是货代的书。

5、不包括。题目船务代理业务范围包括()A.报关报检,B.办理船舶进出港各种手续,C.安排船舶进出港作业,D.装卸货作业,E.租箱装箱,F.处理单证,G.签发提单,H.揽货订舱。答案是B.办理船舶进出港各种手续、C.安排船舶进出港作业、D.装卸货作业。

6、根据国际航运的习惯做法,船务代理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有四个方面即:船舶进出港业务、货运业务、供应业务和其它服务性业务。 船舶进出港业务:包括申报海关和办理相关的联检手续,安排拖轮引航、船舶靠泊、检验、修理、扫舱、洗脸、熏舱。办理海上救助、海事处理以及买卖船舶和期租船在港的交接手续等。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管理办法

1、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应当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2、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管理,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和国际航运事业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代理业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第四条 船舶代理业务只准由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

4、外商投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依法设立后,申请人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向交通部申领《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活动。第七条 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需符合如下条件:(一)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国际海运条例中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第五条,经营国际船舶运输需有中国籍船舶,船舶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配备提单、客票或多式联运单证,以及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第六条,申请人需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许可。审批过程将在30日内完成,获许可者将获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三)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四)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五)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强调,外商同样经批准后,可以设立相关企业为中国拥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日常业务服务,如承揽货物、代签提单等。若未在中国设立相关企业,则需委托中国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办理这些业务。

第十六条,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需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才能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活动,包括公布班期和接受订舱。共同派船、舱位互换和联合经营同样需遵守这一规定。

对于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程序类似,需要提交申请书、母公司的相关证书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国际船舶代理和管理业务的申请人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提交商业登记文件、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证明等,经地方交通部门审核并获得资格登记证书。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符合《海运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考虑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

外商投资能否办理船舶代理业务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

2、首先,第三十一条明确,外商如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相关辅助业务,应遵循本章的规定。如果本章未作详细说明,将适用条例其他相关规定。接着,第三十二条指出,经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以通过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船舶代理、船舶管理等业务。

3、设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按照交通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规定办理。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申请,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省级交通部门在收到完整材料后10日内转报,交通部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批准后办理设立手续并领取相应证书。

4、近日起,外资进入船舶代理、城市燃气、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增值电信、油气勘探开发等限制将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