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也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1、一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如证监会、保监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聘用的后勤人员、编外人员、内勤人员等,没有正式事业编制,适用《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
2、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3、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4、适用。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适用。
5、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该劳动合同有效。当然,即便劳动合同单位没盖章,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合同法》第96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规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96 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可见,一般情况下,老姜这样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是适用该法的。
事业单位的签劳动合同人员能享受事编的同等待遇
同工同酬是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要求同等待遇。声明:鉴于网络咨询的局限性,律师在没有全面了解案情及对案件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对咨询的问题只能作出初步分析判断。由于没有全面掌握案情,本律师的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当事人办案的依据,当事人私自按照此意见办理案件所产生的后果与律师无关。
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和合同工是可以要求同工同酬,但不太可能实现。
区别主要是3个方面: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工资自不必说,会有差距,但是某些特殊的地区,编制外人员的工资有可能比编制内高。当然,编制内享有很多特殊的福利(绩效奖,车补,通讯补,还有各种补贴,还有工会的节日福利)这个看地区差别,不同部门也不尽相同。其实如果你是政府雇员,跟编制人员的差别就只是工资和福利差点,跟临时工还是有点区别的。
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连续工作十年的,那么要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工与用人单位员工待遇一样。但现实生活中,特别是派遣到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的劳务派遣工,工资仅仅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点点。法律依据: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律所属于什么类型的单位
1、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情况来看,大部分是自收自支。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社会事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公”,还是“私”,已统称为“事业单位”。
2、律所属于事业类型的单位。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为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情况来看,大部分是自收自支。 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社会事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公,还是私,已统称为事业单位。
3、律师事务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律师事务所是经营性质机构。律师事务所不是企业。律所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是营利机构。律所也不是合伙企业,必须要确认的一点是,律师事务所并不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成立的,它是根据《律师法》成立的机构。
4、律师事务所不属于法人主体,但属于经济核算主体、增值税纳税人主体。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所就是合伙企业,个人所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不是个体工商户,但税务系统有将个别个人所识别为个体工商户,导致享受了小微企业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5、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为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情况来看,大部分是自收自支。 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社会事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姓“公”,还是姓“私”,已统称为“事业单位”。
6、从律师事务所的本质特性看,律师所应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指出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也就是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根本属性是非营利性。
精神病患者用人单位应负什么责任
1、患有精神病的员工,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在用人单位打伤人,老板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聘或者雇佣人员时,应认真了解其工作经历、病史等,不能因为不知道而减少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精神现象,公司发现其病情从而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无需承担责任。
3、精神病患者与用人单位作者: 时间:2009-02-24 精神疾病患者与用人单位 本文要谈及的是指职工在聘用合同期内或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患上现有条件下难以治愈的精神疾病后,与事业性质的用人单位或者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在解除合同上不同的处理方法。同时,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引以为戒,积极关注在职职工的精神卫生状况。
4、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造成精神疾病病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侵害精神疾病病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歧视、侮辱、虐待和遗弃精神疾病病人的。(二)对精神疾病病人予以开除、辞退或者取消学籍的。(三)在严重精神疾病病人病愈后,所在单位或学校不安排适当工作或者复学的。
什么条件会构成单位受贿罪?
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主体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单位,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除此以外的其他单位不能构成受贿罪。单位受贿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主观要件。
事业单位法务人员是否可以兼职律师?新律师法未限制,若事业单位人员申请...
不可以。参公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不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根据《律师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因此,你作为参公事业单位编制,不能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单位不允许兼职的,发现员工兼职的,第一次可警告处理,并告之不许兼职,如果员工不改正的,可直接辞退。
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法律规定司法程序流程如下:确定是否要公开审理。
绝对不可以,事业单位人员是国家公务员,不能参与任何盈利性收入,否则被除名。因为很简单容易产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