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的名词解释
在中国,海商法学者大多认为海商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海商法是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得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狭义的海商法仅指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广义海商法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调整市场 领域 里商业 组织 、商人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词语分解 商的解释 商 ā 两个以上的人在一起计划、 讨论 : 商量 。 商讨 。 商议 。商定。 商榷 。商酌(商量 斟酌 )。相商。 磋商 。洽商。 协商 。
商事公法的名词解释:商事公法是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中有关商事的规定。商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海运提单名词解释如下: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一旦发生此种情况,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海上船舶碰撞的避碰规则
船舶避碰规则正式名称是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是为了防止、避免海上船舶之间的碰撞,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海上交通规则。船舶避碰规则确保了船舶航行安全,预防和减少船舶碰撞,规定在公海和连接公海的一切通航水域共同遵守的海上交通规则。
规则对船舶悬挂的号灯、号型及发出的号声,在航船舶自应悬挂的号灯的位置和颜色锚泊的船舶悬挂号灯的位置和颜色,失去控制的船舶必须使用的号灯和号型表示,船舶在雾中航行以及驾驶规则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于1957年同意接受《国际海上避撞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是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预防和减少船舶碰撞,规定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的一切通航水域共同遵守的海上交通规则。规则主要是关于定义、号灯、标记、驾驶及航行规则等。我国在1957年同意接受《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规定船舶在不同情况下应用不同的声号与信号。第5章“豁免”,对规则生效前建造的船舶可以免除一些该规则对号灯等规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57年12月和1957年6月分别承认1948年规则和1960年规则,但作了非机动船不受约束的保留。
至于有的驾驶人员,死抱住“直航权”不放,把“半条命”交给别人;或盲目采取不适当的避让行动;或不会采取最有效的避碰行动,这并非“直航权”的存在才招来意外灾祸,而是对《规则》理解片面和船艺不良的突出反映。这才是悲剧的根本原因。
风险的定义
风险有两层含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收益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成本或代价的不确定性,若风险表现为收益或者代价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活动,应被视为管理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
风险,本质上是目的与结果之间不确定性的一种体现,它具有多面性。一方面,风险被视为收益的不确定性,意味着可能带来收益的机会;另一方面,它也代表了成本或代价的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潜在的损失。风险并非消极的词汇,它源于人们对未知的敢于尝试,是主动寻求机会的行为。
风险就是目的与结果之间的不确定性,大致有两层含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收益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成本或代价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定义是:目的与结果之间的不确定性。风险指某种特定的危险事件(事故或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产生的后果的组合。风险是由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组合而成的,一是该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即危险概率;二是该危险事件发生后所产生的后果。
民事案件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案件诉讼期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适用于一般民事纠纷。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则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则可能根据合同性质和内容而有所调整。
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民事诉讼的 诉讼时效 一般是三年。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是三年。民事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适用于法律无特殊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郭国汀的人物论著
郭国汀是一位著名学者和作家,他的人物论著包括: 《毛泽东形象解析》:这本书对毛泽东的个人形象、政治思想、行为方式等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出其领导风格的弊端和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原因。